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,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包括梅园新村17号、30号、35号。1946年5月至1947年3月,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,在这里同国民党政府进行了10个月零4天的谈判。
梅园新村30号是周恩来、邓颖超办公和居住的地方,有二层楼房3幢,共18间。主楼楼下有办公室、会客室、卧室、餐室等,楼上设有机要科等。为防止特务的监视和破坏,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将院墙加高了一倍,在传达室和后边西晒台上各加盖了一层小楼。院内的翠柏、石榴、铁枝海棠、葡萄和蔷薇都是当年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留下的。整个院内依然保持着原来的风貌。
梅园新村35号是董必武、李维汉、廖承志、钱瑛等办公和居住的地方,有砖木二层楼房1幢,砖木平房2座,共11间。楼房楼下是董必武、廖承志办公和居住的地方,楼上是李维汉、钱瑛办公和居住的地方。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为了工作的方便与安全,将与梅园新村 31号特务监视站相通的原有大门堵死,在东边开了一个小门,与梅园新村30号相通,并在小院内两边加盖了两座小平房,以此挡住31号特务的视线。东边平房是政策研究室办公室,西边平房是警卫室。
梅园新村17号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机构的所在地,有砖木三层楼房1幢,二层楼房2幢,砖木平房2座,共29间。其中,北边一幢楼房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机构。楼下设有小会议室、新闻组、抄报室、第十八集团军驻京办事处处长办公室,楼上设有电讯组、外事组、军事组、党派组和妇女组。南边楼房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到南京后加盖的。楼上是工作人员的宿舍,楼下是饭厅,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常在这里举行大型记者招待会。